電子郵件辭職有效嗎?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單位在規章制度中規定了辭職必須向公司提供紙質書面申請書或辭職信,那麼以收到員工傳送的電子郵件就認定雙方勞動合同已經解除,對用人單位來說可能會存在辭職手續不完備的風險...

2021-11-30
高院:勞動合同期滿未續簽,勞動者無過錯的,適用雙倍工資罰則!

高院:勞動合同期滿未續簽,勞動者無過錯的,適用雙倍工資罰則!

另一觀點認為(即本文判例觀點),勞動合同法意義上的“用工之日”不能簡單理解為勞動者第一次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之日,因為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已經有了一定的工作年限,續簽勞動合同可能會涉及到職位、工資、福利等內容的變化,需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重新進行協...

2021-10-21